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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四川联合发布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
友绿• 08月19日   来源:重庆市人民政府 四川省人民政府   338
可再生能源 碳中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的通知

渝府办发〔2022〕91号

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四川省各市(州)人民政府,重庆市政府和四川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

《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已经重庆市政府、四川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8月9日

(此件有删减)

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协同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有效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清洁用能需求,根据《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能源绿色低碳转型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见》《重庆四川两省市贯彻落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规划纲要〉联合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四川两省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等文件,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以及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一体化发展理念,通过抓改革、建机制、搭平台、推项目、防风险等路径,推动形成“协同共进、安全共保、绿色共建、创新共赢、民生共享”的川渝能源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格局,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能源保障。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能源利用效率持续提升,能源科技创新能力显著增强,城乡居民生活用能品质进一步改善,能源综合生产能力、清洁能源装机占比、清洁能源消费比重进一步提高,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现新突破。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优质清洁能源基地。加快已有规划实施,有序开发水电、天然气,培育风电、太阳能发电新增长点,逐步降低煤电供给比例。

1.加大可再生能源开发力度。稳步推进“三江”水电基地开发,优先建设有调节能力的水库电站,有序推进中型水电项目开发。统筹推进水、风、光多能互补开发,推进凉山州风电基地、四川“三州一市”(攀枝花市、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光伏基地建设,有序开发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的风、光资源。因地制宜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积极发展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2.建设川渝千亿立方米天然气产能基地。加大安岳—潼南、大足—自贡、璧山—合江、富顺—永川、綦江丁山核心区等跨省区块勘探开发力度,推进川渝交界地区川中磨溪龙王庙组气藏和川东北高含硫气田勘探开发,充分释放川渝地区天然气开发潜力。(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能源局)

(二)推动川渝电网一体化建设。围绕满足清洁能源接入和就近消纳需求,协同推动电网提档升级,建设各电压等级协调发展的坚强智能电网。

3.加强电网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川渝特高压交流骨干网络,实施一批500千伏输变电加强工程,构建重庆“双环两射”和四川“立体双环”500千伏主网架。充分利用好500千伏及以下跨区联络线路,提高500千伏省间联络线的利用效率,发挥220千伏及以下联网工程的时段性互济和保障应急功能,扩大资源优化配置范围。(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4.积极推进源网荷储一体化。优化整合电源侧、电网侧、负荷侧和各类储能资源,公平引入各类市场主体,全面放开市场化交易,通过价格信号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灵活调节、多向互动,优化电网调度,积极构建源网荷储高度融合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模式。优化波动性清洁电源布局,增强灵活性清洁电源支撑,建立源网荷储灵活高效、互动互济的电力运行与市场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5.努力推动外电入川渝。建成哈密至重庆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积极推动“十四五”外电入川,研究论证后续西藏和西北地区特高压直流电入川渝,提升枯水期供电保障能力。(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三)提高能源安全储备能力。统筹发展和安全,提升川渝地区能源储备能力,提高煤电油气产供储销体系的灵活性和稳定性。

6.提高电力储备调峰能力。充分发挥抽水蓄能在电力系统中的调峰调频、事故备用功能,在新能源开发基地和负荷中心规划建设抽水蓄能电站,重点建设綦江、丰都、云阳、大邑、道孚等抽水蓄能电站。积极发展新型储能,在电源侧和用户侧布局一定规模的电化学储能电站,提升电力系统的灵活性。(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7.提高天然气储备调峰能力。规划建设一批地下储气设施,重点建设铜锣峡、黄草峡、万顺场、牟家坪、老翁场等地下储气库,打造百亿立方米级西南地区储气调峰基地。(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8.加快成品油和煤炭储备能力建设。推动中航油西南战略储运基地建设。加强成品油储备能力建设,完成企业储备任务,加快推进政府储备任务。构建煤炭储备体系,建设川东、川南、川北,以及江津、万州、合川、綦江等储煤基地。(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四川局)

(四)推动能源消费清洁转型。围绕能源碳达峰目标,推动实施能源清洁利用示范,控制高碳能源消费增速,加快构建节约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消费新模式。

9.打造成渝绿色交通走廊。以成都至重庆的高速公路、长江上游港口为重点,以打造成渝氢走廊、电走廊、液化天然气(LNG)走廊等应用场景为抓手,加快推进充电站、加氢站、加气站等综合能源补给站建设,科学布局长江上游流域港口岸电设施和LNG加注码头,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在交通领域的应用。(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交通局、市能源局,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

10.推动化石能源清洁利用。抓好煤炭清洁利用,有序淘汰落后煤电产能,加快改造现有煤电机组,实施重点行业绿色升级、城镇节能降碳、煤炭替代等示范工程,有序推进“煤改电”“煤改气”。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市商务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11.加快实施电能替代。因地制宜在交通、建筑、矿山、工业、农业等领域扩大电能替代范围和规模,重点深挖工业生产窑炉锅炉、港口岸电、矿山机械等方面的替代潜力。加强城乡电网改造,提高居民用能电气化水平。(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

12.推动天然气高效利用。在负荷中心和天然气主产地建设一批天然气发电项目,增强电网应急保供和调峰能力。因地制宜布局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商业中心、产业园区、建筑楼宇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3.减少能源生产碳足迹。合理控制常规燃煤机组规模,推动逐步从主力电厂转变为调峰电厂。在能源生产储运环节推广余热余压、LNG冷能等余能综合利用技术,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推进电驱钻井、电驱压裂等电能替代设备。支持能源企业利用井区、矿区、加油站等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点)。(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五)提高能源现代化治理能力。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加大能源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力度,健全完善能源治理体系。

14.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持续深化电力市场建设,加快建立以中长期交易为主、现货交易为辅的电力市场格局。推进电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支持第三方参与提供电力辅助服务。有序放开竞争性环节电价,深化输配电价改革,完善分时电价机制。(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能源监管部门)

15.推进油气体制改革。推进油气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推动央地组建合资企业,就地注册。探索省级管网以市场化方式融入国家管网,推动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向第三方公平开放。推动储气设施独立运营,促进储气库气量和储气服务市场化交易。(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6.融入全国能源市场。进一步完善电力市场,开展跨省电力中长期交易和调峰、备用、调频等辅助服务交易。加强电力交易中心合作,建立健全合作机制。支持油气交易中心建设,争取国家增设油气交易机构和品种。(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17.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能源领域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优化用能服务,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完善川渝高竹新区“电力跨省域办理”和“一个窗口、一口对外、一体化服务”一站式服务模式。(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六)提高能源供应安全保障能力。加强能源运行调度合作,齐心协力争取多方支持,防范能源供应重大风险。

18.争取国家政策支持。(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19.加强能源运行协作。建立电力、天然气、成品油、煤炭等能源运行保障协作机制,加强能源要素宏观指导、日常协调、总量平衡、紧急调度,提高能源保供水平,稳定市场供应。(责任单位:重庆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省应急厅、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七)提高能源产业竞争能力。发挥能源产业优势,加大关键能源科技的技术攻关、试验示范和推广应用,培育和壮大能源新技术新业态,推动川渝成为能源技术创新策源地和发展高地。

20.加快发展氢能产业。对接国家氢能规划,着眼抢占未来产业发展先机,推动氢能在制备、储运、加注、应用等环节取得新进展。科学布局制氢、加氢基础设施,有序开展高压气态、深冷气态、低温液态以及固态等多种形式的储运技术示范应用。(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能源局,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能源局)

21.做强清洁能源装备。以发电、输变电、油气、节能设备等领域为重点,聚焦大容量水轮发电机组、新型高效低成本光伏发电、超大功率风力发电机组、全球领先高效清洁燃煤发电装备、重型燃气轮机、柔性直流输电技术、非常规油气勘探开发设备、大型压缩/液化天然气(CNG/LNG)成套设备等方向,开展重大装备制造核心技术攻关,把川渝建设成为全国重要的清洁能源装备制造基地。(责任单位:重庆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四川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

22.培育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以电化学储能为主体的新型储能技术,健全和壮大新能源汽车和动力电池产业链条。鼓励风光储电站一体化发展,支持在关键节点布局电源侧储能,支持用户侧储能多元发展,推动形成完整的储能产业体系。(责任单位: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经济信息委,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三、保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川渝两省市能源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会商、协同推进。川渝两省市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按照职能分工,密切合作,抓好各项重点工作落实。重大事项共同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争取。

(二)推动政策共享。加强能源规划及各专项规划衔接,优化完善土地、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积极探索提高政策协同性、适应性、通用性。鼓励川渝两地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和市(州)开展试点,鼓励市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开展技术服务、管理和投资等创新。

(三)强化智力支撑。发挥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作用,建立川渝能源智库,壮大专家队伍,加强能源发展战略、能源市场、先进技术、治理能力等方面研究,推动新能源、储能、电力工程、石油工程等专业人才培养,为能源协同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撑。

(四)加强产业对接。支持和鼓励川渝能源领域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协会等各类主体和社会组织增加交流频次,加强产业链对接合作,加快促进技术合作和应用推广。鼓励重庆市各区县(自治县)和四川省各市(州)立足自身实际,聚焦区域特色优势产业,深化能源产业协同,提升产业特色化、集群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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