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通知提出,实行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双控制度,建立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聚焦电力、钢铁、石化等高耗能行业开展动态预警;对重点排放企业推行 “一企一策” 精细化管理。同步开发林业碳汇、海洋蓝碳、农业固碳三大碳汇项目,创新海洋碳汇司法补偿机制,明确2030年建成10万亩以上高固碳林。积极开发 CCER 项目,丰富碳质押、碳保险等绿色碳金融产品;推行个人碳账户 + 单位碳账本双轨碳普惠体系,同时建立国际碳壁垒风险预警机制,服务企业跨境发展。分层推进国家级、省级碳达峰试点,打造零碳园区、零碳工厂、近零碳海岛(平潭、湄洲岛等),依托碳捕集、绿电替代、微电网等技术推动区域整体脱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