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作为2024版目录的更新版本,2026版目录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为各行各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2026版目录实现全方位扩容、系统性优化,技术覆盖范围扩大,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度大幅提升。其中,关键测量参数由39个增至58个,检测标准方法从82种扩展至169种,测量仪器设备由108种增至229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85项增至156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从55项扩展至115项。2026版目录构建起更为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碳排放计量技术框架,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权威、统一的技术遵循,从源头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筑牢全国碳市场规范运行的计量技术底座。

18小时前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文件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地下储能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枯竭油气藏、盐穴和管道等地下空间资源,探索建设压缩空气储能等新业态。推动与周边新能源电站配套运行,提供容量支撑与调频调峰服务,提升区域能源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与安全稳定水平。 依托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合理有序推进光伏、风电、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电气化率,打造绿色低碳零碳油气田。推动油气热同采,风光储调并用,以区域负荷为核心,绿色供能与柔性用能耦合,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推动老油气田延展成“电田、热田、储田、碳田”。依规加强油气与氦气、铀、锂、硫等伴生资源一体化勘探开发。

2天前

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改为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有关目录、名录中禁止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生效后,迎来首次正式修订。 本次修订是为配套《生态环境法典》,统一生态领域行政处罚梯度,避免一刀切,增设“限期整改”柔性环节;同时落实单位+个人双罚制,压实管理人员责任。具体变化对比如下: 第二十四条(配额清缴违约):两档处罚,设整改缓冲期 处罚分两档,增设整改窗口期:企业逾期未清缴,监管首先责令限期改正,若限期内仍未完成清缴,触发倍数罚则(5-10倍)。 删除配额核减条款:新版不再以“核减下一年度配额”作为处罚手段。 第二十六条(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下限上调,新增个人罚则 提高企业罚款下限:从2万元上调至5万元,提高违法成本门槛; 增设个人追责:首次对责任人(主管/直接经办人)设置独立罚则(0.5万-5万元),实现单位+个人一并追责。

2026-08-17

8月12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就《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 办法提出,项目应满足黑龙江省超低能耗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或节能改造相关技术要求,节能标准达到82%及以上。已取得国家或黑龙江省同类奖补政策支持的项目,按照从优就高原则不重复支持。 具体为:新建居住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实施规模为5000平方米以上(含5000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规模为3000平方米以上(含3000平方米)。 其中,新建建筑实行分布式供暖(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30%)按示范项目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奖补100元,单个示范项目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2026-08-14

8月11日,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印发《生态保护“十五五”规划》指出,持续开展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行动,发布碳汇方法学,支持符合条件的生态系统碳汇项目通过参与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获得收益。丰富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有序推进碳金融产品和衍生工具创新。

2026-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