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 《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开发,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融资服务,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领域融资需求项目库,强化与金融系统共享对接,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有效性。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1天前 · 友绿

广东某地储能扶持政策拟变更,储能电站资助最高500万!贷款资助大幅缩减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布《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文件鼓励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鼓励数据中心储能、工商业储能等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高标准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标准厂房增加投资的50%或对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连续三年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与2024年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相比,本次文件删除了锂离子电池各环节项目资助、“三首”产品奖励、新型储能领域标准制修订等资助。 “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中删除了“布局建设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三项,取消条款下获得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的实际资助金额50%、最高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三首”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20%最高资助200万元;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中,删除了“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项,取消对锂离子电池各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10%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30%、最高1亿元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取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15%最高1000万元资助。 该条款下的“促进科技金融支持”中,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降为3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降为50万元资助。

2025-08-29 · 友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