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江苏苏州工业园区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发布关于征集苏州工业园区光伏和储能项目(2023年度并网项目)的通知。 根据通知,申报对象为在园区备案实施的分布式光伏、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光伏配置储能项目,项目应于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并网(以国网提供的并网时间为准),并接入园区碳达峰平台。项目须按照备案证项目名称进行申报。 1、分布式光伏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1年,每千瓦时补贴建筑业主方0.1元。(光伏发电设施建设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的项目除外) 2、光伏建筑一体化应用(光伏组件作为建筑构件)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1元。 3、光伏配置储能项目自项目投运后按发电量(放电量)补贴3年,每千瓦时补贴项目投资方0.3元。

2024-03-14

1月5日,四川成都经信局发布《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其中提到,开展工业节能服务行动,指导节能改造,按节能效率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加强重点行业能效管理,促进企业技改升级,对落后产能淘汰给予最高200万元补助。 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4-01-10

近日,蚌埠市人民政府发布《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新建、改建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通过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机构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研究将超低能耗建筑纳入高品质项目支持范围内,在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基础上增加拨付节点,对所开发的高品质住宅被认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的房地产项目,可自主确定销售备案均价,“一房一价”进行公示。

2023-12-26

10月1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成都市优化能源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措施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对全市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企业实施的年节能量5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节能服务机构在成都市内的报告工业、建筑、交通以及公共服务等领域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年节能量在50吨标煤及以上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23-10-20

近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加强腾退低效产业空间改造利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指出,在符合首都功能定位和规划前提下,项目实施单位可通过自主、联营、租赁等方式对腾退低效产业空间开展结构加固、绿色低碳改造、数字基础设施提升、建筑内外部装修以及片区基础设施改造等,带动区域产业升级。市政府固定资产投资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支持。获得资金支持的项目将纳入北京绿色交易所企业碳账户和绿色项目库,鼓励入库项目单位开展项目碳排放核算,探索开展项目碳中和认证。鼓励北京绿色交易所依托绿色项目库,拓宽项目绿色融资渠道。

2023-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