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海南省三亚市人民政府印发《三亚市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办法》,文件鼓励全市区域内各类建筑物所有权单位推广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
支持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鼓励在政府公共机构、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大型综合交通枢纽、体育场馆、会展中心等公共设施开发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鼓励因地制宜开发建设“一地两用”复合型光伏电站,实现土地的高效综合利用。存量建筑应统筹优化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的应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鼓励单体建筑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总屋顶面积达到3000平方米的项目按照满足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的要求同步设计、同步实施。
在资金补助方面,文件明确, 2020年12月31日前在三亚市行政辖区内建成符合条件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方可在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验收合格并投产满1年后申请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市级财政资金补助。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建成投产后的连续5年可按照0.25元/千瓦时的标准分年度享受后补贴。除不可抗力外,因项目原因导致不符合年度申请条件的,自该年度起不得申请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