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改委 浙江省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计划的通知,2023年全省监察对象以“十四五”重点用能单位和列入用能预算管理的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称重点行业企业)为主。2023年全省计划安排节能监察计划291家(不包括日常监察及国家专项工业节能监察),其中非工单位165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126个。非工业领域节能情况专项监察。对公共机构、酒店、商场超市等非工业领域用能单位进行节能监察,重点监察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执行、能源统计、落后用能设备淘汰、节能管理措施落实、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等情况。非工业领域节能情况监察工作由各市、县(市、区)从事节能监察相关单位组织实施。(2023年10月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