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提出,参与市场交易方式。具备上网电力预测条件、能执行电力调度机构功率控制指令的新能源项目及虚拟电厂可以“报量报价”参与现货市场。同时,所有新能源项目及虚拟电厂也可以“不报量不报价”方式,作为价格接受者参与现货市场。参与跨省跨区交易的新能源电量,上网电价和交易机制按跨省跨区送电相关政策执行。享有财政补贴的新能源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内的补贴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结算机制。新能源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后,在市场外建立差价结算机制。对纳入机制的电量,市场交易均价低于或高于机制电价的部分,由电网企业按规定开展差价结算,结算费用纳入系统运行费用由全体工商业用户分摊或分享。现货连续运行期间,市场交易均价为同类型项目所有节点实时市场分时月度加权交易均价;现货未连续运行期间,原则上按同类型项目活跃周期中长期交易加权平均价格确定 

1天前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强化林业重要战略实施金融保障、加大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金融投入、建立金融支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政策配套体系及保障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15条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要加大林权抵押贷款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拓宽可抵押林权范围,依法合规延长贷款期限,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增量提质扩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推动成立林权收储机构,鼓励社会资本开展林权收储担保服务。鼓励各地优化林权价值评估机制,制定统一评估准则,明确操作程序和收费标准,提升评估方法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强化抵押林权管理和处置,保护抵押权人合法权益。健全完善林权抵押登记机制,探索建立林业数据库和交易流转平台,规范有序推进林权市场化交易。 《通知》强调,要聚焦国家储备林建设、“三北”工程等重要生态工程建设,探索多元化投入机制,强化金融服务需求对接。针对林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特点,提供适配的金融产品与服务,积极满足林下特色产业培育、原料收储及精深加工、转型升级、冷链保鲜和物流等融资需求,综合运用信贷、股权、债券等融资方式,促进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围绕林业碳汇资源经营开发,探索完善林业生态产品抵押价值评估方法,运用数字化技术优化融资服务,提高生态产品价值融资的可得性、便利性和安全性。 《通知》要求,要用好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拓宽涉林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加大林业领域资金支持。探索构建包括指数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责任保险在内的森林保险产品体系。提升金融机构风险防控能力,构建评估、保险、监管、处置、收储五位一体的林权抵押贷款风险管理机制,加强金融风险防范与管理。各地要建立金融支持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商机制,搭建有效的协作和信息交流平台,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林业领域融资需求项目库,强化与金融系统共享对接,提高融资对接精准度和有效性。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与金融监管总局、国家林草局等部门加快推动《通知》各项工作落实落细,畅通政银企融资对接渠道,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不断提升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金融服务质效,助力林业高质量发展。

1天前

8月29日,成都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布2025年节能改造资金项目申报工作通知。通知明确,企业申报的项目为近两年备案(审批或核准)且已竣工并稳定运行6个月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申报的项目年节能量需达到50吨标准煤及以上。对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按照项目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每吨标准煤1000元的奖励,单个项目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天前

8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其中提出推进生产领域节能降碳。实施工业能效、水效提升行动,推广绿色低碳先进工艺技术装备。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管控,推动落后产能有序退出。建立重点产品碳足迹标识认证制度。建立工业园区集中供能体系,推动废水、余热、固废协同处置全覆盖。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应用,推动超低能耗建筑、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

2025-08-29

8月26日,深圳市光明区发布《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修订版)(征求意见稿)》。文件鼓励鼓励有条件的仓储物流园区、工商业园区布局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光储充一体化、光储直柔等示范项目,支持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建设智能微电网,对符合条件的示范项目按实际投资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资助。对虚拟电厂资源聚合平台投资主体最高连续三年按响应收益的10%给予资助,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200万元资助。鼓励数据中心储能、工商业储能等场景开展智能化改造示范,对改造接入虚拟电厂的新型储能项目,按改造实际投资的20%,给予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鼓励高标准建设“新型储能制造园区”,对新建项目按相比通用标准厂房增加投资的50%或对改造项目按实际投资的50%,给予产权主体最高3000万元资助。对入驻“新型储能制造园区”的新型储能企业,给予最高20元/平方米/月、最长连续三年的租金资助,单家企业资助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与2024年发布的《深圳市光明区关于支持新型储能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措施》相比,本次文件删除了锂离子电池各环节项目资助、“三首”产品奖励、新型储能领域标准制修订等资助。 “打造新型储能技术创新策源地”中删除了“布局建设创新平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促进知识产权运用”三项,取消条款下获得认定的创新平台给予的实际资助金额50%、最高1000万元;对经认定的“三首”产品,认定后一年内实际销售额20%最高资助200万元;获得PCT国际专利转让或PCT国际专利实施许可并投入生产的单位不超过25万元一次性资助。 “打造新型储能先进制造高地”中,删除了“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两项,取消对锂离子电池各环节的重大项目按实际投资10%最高5000万元资助,或按不超过计划投资30%、最高1亿元光明区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取消对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及以下部分按固定资产投资15%最高1000万元资助。 该条款下的“促进科技金融支持”中,新型储能企业从银行获得科技贷款按不超过实际支出利息的50%降为30%,给予单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降为50万元资助。

2025-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