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1日,广西住建厅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广西城市更新“十五五”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其中提出加快城市建设绿色转型。推动高耗能高碳排放公共建筑改造升级,引导业主自主实施节能改造。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模式,支持全链条服务,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提升城镇新建建筑中星级绿色建筑的占比,推动超低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建立建筑能效等级制度,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结合城镇老旧小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工作,统筹推进居住建筑节能降碳改造,探索适应广西气候特点的技术路径。积极推动既有建筑进行电气化改造,提升建筑生活热水、炊事等电气化普及率。推广绿色设计、绿色建材和装配式建筑,推广绿色施工,鼓励使用新能源车辆和机械,加强建筑材料循环利用,促进建筑垃圾减量化,严格管控房屋市政工程施工扬尘和噪声。

13小时前

8月18日,重庆市经信委公开征求《重庆市促进先进材料产业结构优化提升若干政策(2026‑2030 年)(征求意见稿)》意见。 政策聚焦钢铁、电解铝、水泥、玻璃、化工等高耗能先进材料行业,将能效标杆、超低排放、环保绩效 A 级作为项目奖补前置条件,通过资金激励引导产能置换升级、老旧低效装备退出、化工企业搬迁入园。对短流程炼钢、电解铝、特种玻璃等符合条件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奖励;2026‑2028 年对淘汰落后转炉电弧炉、自备燃煤机组、低效水泥粉磨站等设备予以定额补助,从产业结构优化层面实现节能与降碳协同。

2天前

8月18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碳排放计量能力建设指导目录(2026版)》。作为2024版目录的更新版本,2026版目录进一步完善全国碳排放计量技术体系,为各行各业绿色低碳转型提供技术支撑。2026版目录实现全方位扩容、系统性优化,技术覆盖范围扩大,标准规范体系完备度大幅提升。其中,关键测量参数由39个增至58个,检测标准方法从82种扩展至169种,测量仪器设备由108种增至229种,国家计量技术规范从85项增至156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从55项扩展至115项。2026版目录构建起更为系统完备、精准高效的碳排放计量技术框架,为各级计量技术机构、重点排放企业、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实施主体提供权威、统一的技术遵循,从源头保障碳排放数据真实、准确、可溯源,筑牢全国碳市场规范运行的计量技术底座。

2026-08-20

8月17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石油天然气发展“十五五”规划》,文件明确提出:推进新型地下储能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枯竭油气藏、盐穴和管道等地下空间资源,探索建设压缩空气储能等新业态。推动与周边新能源电站配套运行,提供容量支撑与调频调峰服务,提升区域能源系统的灵活调节能力与安全稳定水平。 依托油气矿区及周边地区,合理有序推进光伏、风电、地热能开发利用,提高电气化率,打造绿色低碳零碳油气田。推动油气热同采,风光储调并用,以区域负荷为核心,绿色供能与柔性用能耦合,源网荷储一体化运行,推动老油气田延展成“电田、热田、储田、碳田”。依规加强油气与氦气、铀、锂、硫等伴生资源一体化勘探开发。

2026-08-18

8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其中,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改为第二款,修改为:“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有关目录、名录中禁止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删去第三十九条中的“或者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删去第四十一条第三项。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自2024年5月1日生效后,迎来首次正式修订。 本次修订是为配套《生态环境法典》,统一生态领域行政处罚梯度,避免一刀切,增设“限期整改”柔性环节;同时落实单位+个人双罚制,压实管理人员责任。具体变化对比如下: 第二十四条(配额清缴违约):两档处罚,设整改缓冲期 处罚分两档,增设整改窗口期:企业逾期未清缴,监管首先责令限期改正,若限期内仍未完成清缴,触发倍数罚则(5-10倍)。 删除配额核减条款:新版不再以“核减下一年度配额”作为处罚手段。 第二十六条(拒绝、阻碍监督检查):下限上调,新增个人罚则 提高企业罚款下限:从2万元上调至5万元,提高违法成本门槛; 增设个人追责:首次对责任人(主管/直接经办人)设置独立罚则(0.5万-5万元),实现单位+个人一并追责。

2026-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