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联合印发《湖北省碳普惠管理办法(试行)》(鄂环发〔2026〕3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六章二十四条,重点明确了碳普惠方法学管理、碳普惠减排量与碳积分管理、碳普惠减排量交易与消纳、监督管理等内容,为全省碳普惠体系建设提供制度保障。根据《办法》,碳普惠将通过政策引导、商业激励和市场交易等方式,带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各类主体参与降碳增汇。符合相关条件的碳普惠减排量,可用于湖北碳市场履约抵销、大型活动碳中和、自愿注销、商业激励、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