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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奖补400万,《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发布
友绿• 12月26日   来源:蚌埠市人民政府   230
补贴 超低能耗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2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蚌埠市推进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和《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23年绿色建筑及建筑产业现代化以奖代补资金的通知》(皖财建〔2023〕86号)工作要求,加快推进超低能耗建筑发展,促进建筑品质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决策部署,按照“碳达峰、碳中和”总体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重视科技创新,逐步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高质量发展,开创建筑领域绿色发展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以蚌埠市市区内民用建筑为主,小规模、渐进式进行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应用与推广,到2024年底,逐步形成一批超低能耗试点项目,总结和优化超低能耗建筑实施路径,完成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任务。

三、重点工作

(一)加强政府示范引领。以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投资项目为主,引导和鼓励社会投资项目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与近零能耗建筑试点。政府或国有资金建设投资的办公楼、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可选择建筑体量适宜的单体(幼儿园、图书馆、科研楼、医技楼等)开展超低能耗与近零能耗建筑示范试点。鼓励市场开发项目按照一定比例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试点,提升住宅品质。(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重点工程中心、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推动公共建筑节能改造。结合既有公共建筑改造、装修,积极推进节能改造。政府机关办公用房及学校、医院、文化体育场馆等政府投资既有公共建筑装修改造项目的可研报告和初步设计文本中应当有节能改造专篇。鼓励老旧公共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提升改造,降低建筑用能需求。开展大型公共建筑空调、采暖、通风、照明、热水等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提高用能效率和管理水平。推广节能低碳新技术与新产品,及时淘汰低效能产品,鼓励公共建筑节能改造中采用能效水平达到2级及以上的用能设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体育旅游局等)

(三)强化示范项目管理。对纳入本市超低能耗建筑的示范项目,将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纳入节能和施工图审查范围,并在土地出让、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文件中明确建设目标,确保项目实施。同步开展运维模式和技术试点,打造专业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发挥资金引导作用。规范省级奖补资金使用管理,发挥示范效益。积极引导企业及社会团体参与超低能耗建筑相关的课题研究、技术创新及产品研发,推动本市超低能耗建筑相关产业取得新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五)明确技术推广方向。加大对本市五大产业集群中建筑领域节能技术推广力度,形成具有蚌埠本地特色的应用技术体系。着力增强超低能耗建筑领域研发、检测和实验能力,培育超低能耗建筑配套设施生产企业,通过资源整合、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创新能力,降低建设成本,提升建筑节能水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六)培育超低能耗产业。鼓励本地相关企业开发超低能耗建筑新产品,布局新产业,拓展新服务。鼓励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及企业开展技术合作与技术引进,提高我市超低能耗建筑产品研发、制造与服务能力。大力推广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功能良好、品质优良的新型绿色建材,提高绿色建材在超低能耗建筑中的应用比例。支持相关企业转型升级,对与绿色节能有关的新兴建材产业项目和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促其迅速发展壮大,加快形成新兴产业集群,全面提升全市绿色建材产业规模。(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七)加大技术培训力度。支持本地高校、科研机构、专业技术学校与外地知名院校合作,探索相关专业学科建设。组织超低能耗建筑论坛,推进技术、产品交流创新,开展超低能耗建筑相关标准和专业知识学习、培训。增设施工从业人员培训机构,培育超低能耗建筑熟练工人队伍,满足产业及工程需求,促进超低能耗建筑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统筹推动,抓好工作落实。加强部门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大力支持超低能耗建筑全产业链发展。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推进本地超低能耗建筑技术和产业发展。

(二)政策支持,引导规模化应用。加强项目审批、技术研发、产业扶持等政策支持,发挥奖补资金的示范引领作用,对符合超低能耗建筑标准的示范项目给予奖补。新建、改建达到超低能耗建筑标准,通过近零能耗建筑测评机构评审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50元/平方米奖补,单个项目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研究将超低能耗建筑纳入高品质项目支持范围内,在预售资金拨付节点基础上增加拨付节点,对所开发的高品质住宅被认定为超低能耗建筑的房地产项目,可自主确定销售备案均价,“一房一价”进行公示。

(三)积极对接,扎实做好产业招商。将超低能耗建筑产业招商纳入全市重点产业招商计划,充分利用各类“云上”平台,积极邀请有合作意向的客商洽谈对接,推进超低能耗建筑领先技术、产业向蚌埠聚集,针对关键领域和产业布局组织产业链上下游供需对接、宣传推介活动。

(四)加强宣传,提高社会认知程度。开展超低能耗建筑专项宣传,开展群众体验活动,利用好新媒体,构建多渠道、全方位的宣传格局,广泛宣传超低能耗建筑知识,提高人民群众对超低能耗建筑产业的知晓率和认可度。

(五)压实责任,推动工作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有关政策,对规划落实、专项资金奖补、建筑测评、质量监督等系列政策执行情况严格把关,建立与相关企业联系机制,强化部门属地责任,推动全市超低能耗建筑有序开展。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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