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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
友绿• 04月09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20
碳中和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能发监管〔2026〕29号

福建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吉林省、湖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电力企业,有关电力交易机构:

根据2026年能源监管工作部署,国家能源局决定在河北省、吉林省、福建省、湖南省、广东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以下简称综合监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聚焦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加强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等重要事项,全面了解相关省份电力发展改革和重大政策落实情况,深入查找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及时纠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推动电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服务大局。聚焦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突出电力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积极破解制约电力行业发展的障碍壁垒,全力服务支撑能源强国建设。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将短期成效与长期治理相结合,深挖问题形成的根源,充分运用综合的、改革的方法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推动完善相关政策机制,从源头上提升行业治理水平。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涉企检查,综合运用数字化监管、穿透式监管等手段,强化非现场监管。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合理区分监管和调研事项,对于电力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和涉及能源主管部门职责事项以调研方式了解情况。

三、工作内容

(一)节能降碳任务落实方面

1.发电、输配电节能降碳改造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煤电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情况,新一代煤电改造升级情况,输配电线损降低情况等。

2.“沙戈荒”新能源基地建设运行情况。重点监管“沙戈荒”新能源基地规划电源、送出工程建设情况,“沙戈荒”新能源消纳情况,外送输电通道工程与基地电源工程协同建设情况,外送电量中新能源电量占比情况等。调研了解“沙戈荒”新能源基地项目规划落实情况等。

3.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提升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新能源外送和就地消纳情况,促进新能源消纳的重点电网工程建设情况,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落实情况,可再生能源调度运行情况,新能源利用率监测统计报送情况等。调研了解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落实情况,根据新能源利用率目标确定年度开发规模上限情况,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情况等。

4.绿电直连支持零碳园区建设落实情况和碳排放置换源核定情况。调研了解零碳园区建设过程中绿电直连项目建设实施落地情况、绿电直连项目发电量和向公共电网购电量情况,碳排放置换的新上“两高”工业项目实际发用电情况,碳排放置换源企业的绿电直连替代、自备电厂煤电机组发电量压减、煤炭消费压减情况等。

(二)自然垄断环节规范运营方面

1.电网企业经营发电业务情况。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及其下属企业投资、建设、运营经营性发电业务以及以其他方式参与经营性发电业务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发电市场竞争情况等。

2.电网企业电力装备制造业务退出情况。重点监管电网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退出电力装备制造业务情况以及投资控股、参股电力装备制造业务企业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排除、限制电力装备制造市场竞争情况等。

3.电网企业设计、施工等竞争性业务开展情况。重点监管电网企业有序放开电力设计、施工业务情况,电网企业关联竞争性企业独立核算、公平竞争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存在指定设计、施工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情况,电网企业是否利用自然垄断优势向其他竞争性环节延伸或者排除、限制相关市场竞争情况等。

4.电网公平开放情况。重点监管电网企业接网工程投资建设和回购情况,电源、储能等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电网互联项目流程和时限执行情况,公平开放工作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电网企业信息公开和报送情况等。

(三)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方面

1.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电力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市场建设情况,相关制度规则的合规性、制修订及时性情况等。调研了解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要求落实情况,新能源参与跨省跨区交易情况,零售市场规范管理情况等。

2.电力市场公平竞争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电力市场合规交易情况、规范报价情况、按规则披露相关信息情况,是否存在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使市场力、串通报价、利用“发售一体”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情况等。

3.电力市场规范运行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电网企业、市场运营机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交易规则情况,独立规范运行、规范开展结算、组织各类交易情况,履行市场风险防控职责情况,市场信息披露和报送情况等。

(四)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和用电营商环境方面

1.配电网高质量发展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配电网规划建设情况,提升承载能力情况,项目投资管理情况,设备改造升级和运行管理情况等。

2.供电可靠性信息采集校核报送情况。重点监管2025年以来执行可靠性管理有关政策情况,供电可靠性信息采集和数据分析情况,供电可靠性数据校核和统计报送情况等。

3.用电营商环境优化提升情况。重点监管巩固拓展“三零”服务情况,深化提升“三省”服务情况,新一轮“获得电力”改革其他重点任务落实推进情况等。

四、工作步骤

(一)启动部署(3月下旬)。国家能源局印发综合监管工作通知,启动综合监管工作。相关省份能源主管部门、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具体工作安排。

(二)摸底自查(4月)。相关省份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进行系统摸底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并于4月30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省级公司为单位报送国家能源局,并抄送属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中央发电企业以总部为单位报送国家能源局;电力交易机构以及其他有关电力企业报送属地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汇总梳理后报送国家能源局。自查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1。

(三)现场监管、调研(5月上旬至6月中旬)。国家能源局组成现场工作组,通过调阅资料、实地察看等方式,对6个省份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开展现场监管;对电力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和能源主管部门相关工作开展调研。现场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四)汇总研究(6月下旬至7月中旬)。现场工作组全面汇总摸底自查和现场监管、调研情况,报送现场监管报告、调研报告和重大问题清单,国家能源局相关司对现场监管情况集中研究把关。

(五)问题处置(7月下旬至9月)。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司局对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明确处理原则和意见。对发现问题视情采取责令整改、监管约谈、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处理,并将综合监管工作情况按程序发布。

(六)总结提升(10月至11月)。指导督促电力企业深入整改,并加强成果转化,推动完善政策机制,有效解决电力发展中的突出问题。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开展综合监管工作的重要意义,把综合监管作为促进电力高质量发展的一次全面体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各项任务落实落细,确保综合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二)积极主动配合。有关电力企业、电力交易机构要积极配合监管,按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和资料;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方案,举一反三抓好整改。相关省份能源主管部门要全力协助工作组开展调研,深入做好与本地区其他部门沟通协调。相关派出能源监管机构要与现场工作组加强沟通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三)严守工作纪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监管保障工作,深入做好相关保密工作。深入落实涉企行政检查相关规定,规范检查标准程序,减少入企检查频次,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开展调研,坚持轻车简从、厉行节约,加强统筹协调、杜绝层层陪同,不得增加基层政府部门负担。

联系电话:010—81929592,81929559(传真)

电子邮箱:jicha@nea.gov.cn

附件:

1.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2.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主要依据

国家能源局

2026年3月20日

附件1

自查报告参考格式

国家能源局:

按照工作部署,我们对××(内容)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整体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逐项反映本单位相关事项的自查情况和自查结果。

第二部分:发现的主要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归纳梳理发现的主要问题,相关问题要有事例、有分析、有定性、有定量,形成结论性意见。

第三部分:采取的整改措施

对应发现的问题,明确已采取的具体整改措施。

第四部分:下一步工作举措

对于需要较长时间解决或深层次的矛盾问题,要深入剖析问题原因,明确下一步工作思路。

联系人及电话:××,××××××××

(单位)(盖章)

2026年 月 日

附件2

开展电力领域综合监管主要依据

一、法律法规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电力监管条例》

《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

《供电监管办法》

《电力市场监管办法》

《电力企业信息披露规定》

《电力企业信息报送规定》

《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可靠性管理办法(暂行)》等。

二、政策文件

(一)节能降碳任务落实方面

《2024—2025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2024〕12号)

《煤电低碳化改造建设行动方案(2024—2027年)》(发改环资〔2024〕894号)

《新一代煤电升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发改能源〔2025〕363号)

《关于促进新能源消纳和调控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5〕1360号)

《关于有序推进绿电直连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650号)

《关于促进新能源集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25〕93号)

《风电场利用率监测统计管理办法》(国能发新能规〔2022〕49号)

《电力系统调节能力优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5—2027年)》(发改能源〔2024〕1803号)

《关于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 保障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4〕44号)

《关于督促重点地区做好新能源消纳工作的通知》(国能发电力〔2025〕7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大型风电光伏基地规划布局的有关方案等。

(二)自然垄断环节规范运营方面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02〕5号)

《关于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

《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国能发监管规〔2021〕49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深化电网企业装备制造、设计、施工等竞争性业务改革实施方案等。

(三)电力市场建设和市场秩序方面

《关于完善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6〕4号)

《电力中长期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5〕1656号)

《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试行)》(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

《关于深化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 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136号)等。

(四)电力基础设施运营和用电营商环境方面

《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

《关于深化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 全面打造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的意见》(发改能源规〔2025〕624号)

《关于加强电力可靠性管理工作的意见》(国能发安全规〔2023〕17号)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供电可靠性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能综通安全〔2025〕136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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