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低碳
分享到
广东深圳: 工业园区储能、光储充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友绿• 05月15日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855
碳中和 奖励 补贴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及“20+8”产业集群相关领域政策,加快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我委决定发布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等领域。

二、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本申报指南支持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扶持计划

包含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组建及提升项目、公共服务平台组建及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新技术新产品示范应用推广、注册许可认证、国家项目配套等类别。

四、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各类扶持计划的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注意事项、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求等详见申报指南),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认真组织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二)项目名称应准确、规范、简洁。按照申报指南发布的支持方向,市级工程研究中心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或提升)项目”,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命名为“深圳市XXXX公共服务平台组建(或提升)项目”。产业化事后补助项目可命名为“XXXX产业化项目”,其他类型项目参照此命名规则。

(三)项目单位提交的工业总产值、工业投资和技术改造投资、营业收入、纳税金额等经营指标数据,应确保与报送市统计部门的数据一致。

(四)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有关责任主体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发生失信行为的,由市发展改革部门列入本部门专项资金失信行为名单,并按照《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规〔2018〕12号)《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惩戒。

(五)所有申报项目列入专项资金扶持计划后,应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按《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要求填报月报信息,在项目到期后3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

(六)为便于企业查询,各领域申报指南可点击对应超链接查阅:半导体与集成电路、超高清视频显示、储能、低碳零碳负碳、智能网联汽车、高端医疗器械、大健康。

五、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网址.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六、申报时间和咨询电话

(一)申报时间:注册许可认证扶持计划类别长期有效,按月分批次集中开展审核工作;其它类别扶持计划每年上、下半年各集中申报一批,本批次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二)咨询电话:

半导体与集成电路:88127353,88125200。

超高清视频显示:88127431,88127942。

储能:88121581,88128403。

低碳零碳负碳:88128225。

智能网联汽车:88127526,88127909。

高端医疗器械:88127971,88121107。

大健康:88127158,88127205。

注:请申报单位提前在市、区(新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项目备案或核准工作,可前往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深圳市)选择所在区,进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电话:88125842,88125843)。

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8日

2023年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第一批)储能领域

一、政策依据

1.《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府〔2018〕12号)

2.《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政策》(深府规〔2018〕22号)

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培育发展未来产业的意见》(深府〔2022〕1号)

4.《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发改规〔2019〕2号)

5.《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计划操作规程》(深发改规〔2020〕2号)

6.《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重大科研平台自主攻关扶持计划项目验收实施细则》(深发改规〔2023〕1号)

二、基本条件

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储能领域相关产业研发生产及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等机构。申报单位未违反国家、省、市联合惩戒政策和制度规定,未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扶持计划

(一)工程研究中心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1)钠离子电池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钠离子电池高低温性能、长循环、高安全和低成本的储能特性,围绕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隔膜、电解液、导电剂、正负极粘结剂等电池关键材料及辅材,以及材料表征、电池设计、性能测试、失效及机理分析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2)长寿命高安全性锂离子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长寿命高安全电池材料开发、长寿命电池工艺开发、高安全电池结构开发、补锂技术开发、电池寿命加速测试方法开发、电池失效检测和预防等关键技术研究。

(3)下一代固态电池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研发固态电芯的新型材料及工艺,实现环保固态储能电芯的本征安全、长寿命和低度电成本,重点开展电解质材料、正极材料、负极材料、导电剂、粘结剂、材料分散溶剂等电池关键材料及辅材研究,开发固态电解质膜制备、固态电芯组装、固态电芯适配测试技术以及优化固态电芯界面和材料表征等先进工艺。

(4)新型液流储能电池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超长循环寿命、高安全稳定性、绿色环保液流电池的研究开发,重点开展电堆单元、关键材料、电解液存储供给单元以及管理控制单元等关键技术研究,持续挖掘具有大规模商业化前景的前沿技术路线。

(5)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储能系统集成及安全管理,重点开展电池模组CTP技术、液冷散热技术、智能热管理技术、电池均衡管理技术、故障精准定位技术、系统热失控特性、主被动安全一体化技术、热阻隔技术、消防安全技术等关键技术研究。

(6)储能控制系统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满足全场景需求的高效率、高安全、低成本储能系统集成与控制技术研究,重点开展以下关键技术研究:储能电池管理系统、储能变流器、能量管理系统、热管理系统、消防管理系统、新型储能系统架构、储能专用控制芯片、储能电池主动均衡算法、双向高压逆变技术、云边协同能量管理、高效率热管理、多传感器联动监测及预警、电芯内置传感探测、AI算法电池管理等。

(7)储能智能装备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未来新一代超大容量锂电芯生产装备、无人化管理、无人化生产的智能装备研究,重点开展300Ah以上方形电芯产品及100Ah以上圆柱电芯产品生产线的开发,围绕锂电产线高效可靠机械结构、高效物流技术、数位整合控制系统,核心主控制系统、AI信息计算判分、自动检测闭环管理系统等领域开展关键技术研究。

(8)光储充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聚焦高效率、高功率密度、多能接入、超强电网适应性的光储充控制技术,利用人工智能技术监测和管理电池串,精准预测电池状态,实现电池长寿命高安全;通过大数据分析用户的能源使用习惯,优化能源分配,实现基于家庭和工商业场景的智能能源管理,以及区域一体化的虚拟发电电站(VPP)能源调度系统。

(9)新能源汽车移动储能工程研究中心

围绕电动汽车动力电池标准、技术、产品、产业、市场和模式开展研究,为电池提供认证、检测服务,验证超长寿命电池在智能电网领域应用的可行性,综合评估车电分离的运营模式、电池风险评估技术及超长寿命电池性能的技术参数,提供具有公信力的电池品质评估标准和电池金融保险数据服务。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工程研究中心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工程研究中心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3.申报条件

(1)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须提供相关领域的产学研合作或科技成果转化典型案例不少于5个(附相关合同或协议)。

(3)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或相关领域专项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相关成果鉴定或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总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数不少于15人,相关研发设备原值不少于500万元,相关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二)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1)储能共性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

面向高性能锂电技术、新一代电池技术、储能安全管理和智慧调控技术搭建技术研发公共服务平台,满足产业链企业电池开发小试实验生产线需求。

(2)储能产品检验检测公共服务平台

针对关键材料理化性能、电化学性能,电芯模组设计制作、安全性能,电池结构失效与热失效等核心性能提供检测验证能力,提供检测结果国际互认级的检测检验认证服务,满足储能全产业链技术检测检验和开发验证需求。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组建和提升项目具体标准如下:

(1)公共服务平台组建项目:综合评审得分60分以上(含6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2)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项目:综合评审得分80分以上(含80分)的,择优按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给予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3.申报条件

(1)项目扶持分为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申报提升项目的,其组建市级公共服务平台项目须已于本申报指南发布前获得通过验收的正式通知。应在资金申请报告附件中增加其组建项目的批复和验收文件。

(2)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项目单位上年度相关领域研发经费不低于500万元或相关领域研发经费占销售收入比例不低于5%。

组建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提升项目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2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4)项目单位发展思路清晰,任务、目标合理,具有开展基础性、准公益性、开放性和专业性服务的管理机制,专业方向和服务定位明确,服务内容对产业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具有促进作用,并把以下内容作为其主要任务:

①对外提供技术验证、质量检测、安全评估等开放性技术与信息支持服务,实现信息、数据、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共享。

②建立、完善社会公共资源共享开放机制。

③平台建成运行后,可以通过开放性服务收入维持日常运行。

(5)项目单位须具有相应的基础条件,已有技术服务团队总人数不少于15人,其中专职研发或技术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相关研发、检测及技术服务设备原值不少于300万元,相关技术服务场地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能为产业关键技术和设备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等提供支撑和保障。

(三)产业化事后补助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镁离子电池、液流电池等先进电化学储能技术路线的原材料、元器件、工艺装备、电芯模组、电池管理系统(BMS)、能量管理系统(EMS)、变流器(PCS)、系统集成等储能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2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条件

(1)项目采用的自主技术成果(包括自主知识产权、消化吸收创新、国内外联合开发的技术等)应具有先进性和良好的推广应用价值,拥有有关成果鉴定、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技术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或相关认证和生产许可,知识产权归属明晰。

(2)项目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较好的资信等级,资产负债率在合理范围内,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开展相关项目产业化的生产、经营资格和实施条件。

(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500万元,应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土建工程、新购置设备等)。

建设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40%、研发费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50%、铺底流动资金不超过项目总投资10%,具体以项目实际完成情况为准。

(四)新产品新技术示范应用推广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1)工业园区储能。主要包括已建设且并网投运的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液流等先进电化学储能项目。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实际投入不低于1000万元。(4)项目采用的储能系统应达到先进水平,单体电芯容量不低于280安时,循环寿命≥5000次且容量保持率≥80%;(5)需具备完善的电芯级、模组级、电池簇级和系统级的四级主、被动安全设计;(6)需具备电池簇级自动均衡、故障定位与隔离和SOC智能运、维设计;(7)储能变流器需采用模块化设计,支持模块化更换;(8)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化技术,能够实现储能安全状态感知、诊断和预警。(9)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2)光储充领域。搭建集光伏发电、储能、电动汽车充电、车网互动等特性于一身的新型综合能源利用系统,研究光储充放一体化微电网关键技术,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

指标要求:(1)项目实施地点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2)项目在申报通知发布后一年内之后完成并网投运。(3)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4)开发三电平模块化PCS(储能双向逆变器)支持并网和孤岛两种运行模式,支持无功补偿,单模块容量≥50kw,支持无缝扩容,超宽直流电压 200-800V,最大效率97%,切换时间≤10ms,THDi≤3%(5)开发超高效和超宽范围的充电模块,峰值效率≥95%,输出电压范围50-1000V,恒功率范围300-1000V,300V以下电流不回缩.(6)开发能量管理系统EMS,可实现数据采集与监视、储能系统的运行控制和响应电网调度、储能系统状态评估、安全分析、配电自动化与管理。系统可靠性高,系统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20000h,且控制操作正确率≥99.99%;命令传送时间小于1秒;系统资源容量要求模拟量≥8000点,状态量≥10000点,遥控≥500点。系统模拟量测量中,电流、电压的测量相对误差≤0.2%,有功、无功的测量测量相对误差≤0.5%,电网频率测量误差≤0.01Hz。(7)形成整体解决方案,支持相关行业标准的制订和修订。(8)项目放电量不少于1000度,具备较好的示范意义。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项目单位须先自行投入资金组织实施项目,待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经专项审计核定项目总投资的30%给予事后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3.申报条件

项目单位应拥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经营管理状况良好。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应拥有专业化的技术及管理团队,财务制度健全,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

(五)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

1.支持领域

支持电池材料、电芯模组、控制系统、系统集成、智能生产装备、终端应用等储能相关领域。

2.扶持方式及资助标准

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的项目,市发展改革部门择优予以批复立项后,按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予以资助。资助金额分阶段拨付,在项目扶持计划通知下达、项目完成40%的总投资额、项目通过验收三个阶段,分别按资助金额的40%、30%、30%分阶段予以拨付。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配套和国家产业发展项目配套具体标准如下:

(1)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配套项目:支持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或经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资助,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和研发费用,其中用于建设投资的比例不低于资助金额的50%,研发费用只能用于科研材料及事务费支出。

(2)国家产业发展配套项目:支持承担国家产业发展计划(专项)等项目,予以最高1:1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且市级与国家资助资金总和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40%,最终资助金额以实际完成投资额和资助比例确定。资助资金须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投资。

3.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立项,且申报时处于在建状态。

四、申报材料

(一)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仅需提供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材料以及国家发展改革部门批复同意的立项文件(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二)其他类扶持计划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附件1《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要求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并按照附件2《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清单》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五、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00至2023年6月8日18:00。

六、申报路径

项目申报单位应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申报网址为.cn/portal/guide/11440300693966093K3442001031000,无需提交纸质版申报材料(涉密项目书面报送)。

七、办理流程

项目申报—项目初审—第三方评审机构评审—现场核查—征求各部门意见—公示—下达扶持计划—下达项目批复或签订项目合同。

八、注意事项

(一)我委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建设单位代理产业专项资金申报事宜,项目建设单位须自主申报。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假借我委领导和工作人员名义向申报单位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即向我委举报。若发现中介机构代为申报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如已立项则予以撤项。

(二)根据《深圳市促进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要求,对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服务平台扶持计划项目,单台(套)使用专项资金50万元人民币以上购置建设的用于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的科学仪器设备,项目单位应及时完成仪器设备购置评议,并在市共享平台对外开展服务,按要求开展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年度考核。

(三)除国家项目配套扶持计划外,申请其他类别扶持计划项目的,项目建设期不早于2023年1月1日,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截至项目申报结束之日,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占总投资比例不得超过20%。

(四)项目资金已落实(自有资金证明+银行贷款承诺+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其中自有资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申报项目的,不得使用财政资金作为项目自筹资金来源。

(五)项目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落实节能、降耗、环保、安全等要求;已按有关规定取得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且时限未超过2年,并已根据需要取得环评批准文件,落实项目建设场地。

(六)项目的财务核算、研发、生产和服务等关键环节在深圳本地实施。

(七)申报项目要提供思路清晰的项目建设方案,提出明确可量化的项目建设指标,包括新(改)建场地面积、产能指标、知识产权数量、研发人员数量、关键技术指标等。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

(八)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向市有关部门多头申报。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项目,将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申报单位责任。

本文已标注来源和出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扫描识别二维码下载

“友绿”APP

研报、课程、资讯一手掌握

欢迎订阅“友绿网”公众号

iGreen114

友绿原创资讯,欢迎分享投稿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