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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印发《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行动计划》
友绿• 01月21日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6
碳中和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行动计划》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按照分类抓、创新抓、考核抓、统筹抓的思路,推动优势产业聚链、工业企业聚集、创新成果聚能、内外统筹聚力、资源要素聚合,进一步发展壮大园区经济,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主要任务

2026—2028年,全省园区营业收入、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7%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年均新增600家左右,园区综合实力持续增强,产业集聚水平持续提升。到2028年,园区地区生产总值占全省比重超25%,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占全省比重超85%,主导产业集中度达60%左右。到2030年,千亿级开发区数量翻一番,培育一批百亿级县域特色园区,基本形成党建引领、产业集聚、创新驱动、协同共享、开放合作的园区高质量发展新格局。

(一)提升党建质量

1.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园区建设发展各方面全过程,把加强园区党建与推动园区发展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压实属地党委和开发区党工委的领导责任,健全完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完善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议事规则。开发区所在地党委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开发区发展和党建重大问题。开发区每半年向所在地党委全面报告1次工作。

2.从严监督管理。完善权力制约监督机制,聚焦开发区项目审批、土地出让、资金使用等关键领域,细化廉政风险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三重一大”等决策制度,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常态化开展党员干部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激励干部担当作为。

3.强化干部队伍建设。建立完善干部和人才激励机制,支持开发区按规定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人才流动。省直部门、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属企业与开发区之间多渠道开展处级干部、科级干部双向挂职、任职,开发区领导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专业能力专题培训。

(二)分类提档升级

4.产业园区。突出产业强省的主引擎、区域经济的增长极功能定位,以制造业为主攻方向,重点聚焦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强化制造业产业链上下游协同配套,推动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到2028年,培育形成3个千亿级特色产业集群、25个百亿级特色产业集群。

5.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锚定“高”与“新”功能定位,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集聚创新资源与人才,强化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打造一流高科技园区和产业创新高地。到2028年,全省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突破3000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翻番,力争安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6.开放型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夯实先进制造业基础,推动外资外贸提质。综合保税区围绕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维修等业态,提升“保税+”功能。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边境贸易与跨境加工,加强与毗邻国家产业合作。2026—2028年,全省开放型园区实际使用外资金额、进出口总额年均增长5%以上。

(三)产业集聚发展

7.高质量编制发展规划。编制全省开发区“十五五”规划,统筹考虑资源分布、产业基础、区位优势、发展潜力等条件,坚持产城融合、集约发展、产业集聚原则,科学确定全省开发区总体布局、功能定位、发展方向、发展目标及重点任务,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8.推动产业聚链成群。各开发区结合实际,主攻1个首位产业、培育2个潜力产业。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有优势、有条件的园区,以“产业综合体”模式推动延链补链强链,打造互为上下游、产销一体化的全能型园区。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至500亿元资源禀赋突出的园区,发挥比较优势,下大力气抓精深加工,向专精特优方向发展,争做细分领域产业引领型园区。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走特色化、差异化、集群化发展路子,培育一批“小而美、小而精”的特色产业园区。鼓励区位相邻、产业相似的园区打破行政区域限制,精准定位产业链主攻端口和环节,优化分工,强化产业链多区联动、协同共建。

9.强化经营主体引培。深入实施“一把手”招商,开展以商招商、产业链招商等,加强全省招商引资统筹,建立健全重点招商项目“首谈备案”、“提级报备”、跨州(市)协作机制,开发区新引入项目原则上亩均投资强度、预期亩均营业收入不低于现有同类项目平均水平。到2028年,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至500亿元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10家以上,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100亿元以下园区力争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5家以上。

10.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政商交往“三张清单”,进一步畅通政企沟通渠道。支持园区对入园企业提供全程帮办服务,助力企业稳生产、建项目、拓市场。完善重大项目落地服务保障机制,精简审批流程,全面推行用地用林用草协同办理联动审批。实施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制等服务模式,提升审批效率与服务效能。

(四)科技创新赋能

11.加快创新平台建设。依托科技入滇、沪滇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共建、东西部协作、腾冲科学家论坛等机制平台,支持开发区布局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鼓励科研机构、行业领军人才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产学研基地、科学家工作站,更好发挥园区在促进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作用。到2028年,全省园区布局科技创新平台达到850家。

12.培育创新服务主体。健全开发区科技企业梯次培育机制。支持开发区建设研发中试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产业创新平台,积极培育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等科技服务机构。推广使用“科技创新券”,支持园区产业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发展法务、商事和物流等生产性服务机构。

13.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发挥开发区资源集聚优势,推动高校与园区搭建科创成果转移转化交流平台。探索“东部研发+云南转化”协同发展模式。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新兴产业,以“揭榜制”等方式组织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应用。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改革,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者长期使用权。

(五)深化开放合作

14.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用好支持沿边产业园区发展政策2.0版,加快构建“2+3+N”产业园区发展格局,在昆明、曲靖承接产业转移园区发展中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等产业。在河口、磨憨、瑞丽沿边产业园区发展加工贸易、跨境物流及保税加工等产业。其他园区发挥比较优势走差异化发展路子。力争每个沿边产业园区每年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超40家。

15.加强园区协作发展。用好利益共享机制,积极推行合作共建、“飞地园区”、招商协作等模式,深化沪滇“16+16”重点产业园区合作共建,推动东部地区资本、市场、技术与云南资源、区位优势精准对接,优势互补。各州(市)加强统筹,集中优势资源,扶优扶强,引导园区错位有序发展。鼓励起步晚、基础差、空间小的园区,与区域内优势园区结对共建。鼓励省内园区开展跨州(市)协作。

16.提升开放发展水平。协同推动通道、物流、贸易、园区深度融合发展,持续完善通道枢纽功能,加快中老铁路沿线物流枢纽建设,大力发展公铁、海公铁等多式联运。聚焦出口导向型产业,在口岸布局加工制造与物流产业。深化边民互市贸易改革,推进边民互市商品落地加工。开展产贸强基行动,积极拓展对外贸易。扩宽外资招引渠道,提高外资利用水平。到2028年,力争全省开发区进出口总额、实际使用外资金额占全省比重均达50%。

(六)基础设施提质

17.分类提升基础设施。强化统筹,集中资源优先支持重点园区建设,对起步较晚、基础薄弱的园区,联合周边区域共建共享交通、水电、排污等设施,降低建设成本。各园区一次规划、分步分片实施,优先建设产业发展急需的关键配套设施,把握建设时序、节奏,提升园区承载力。

18.规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推行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正负面清单”管理。经国家批准的政府主导的基建项目以满足园区公共需求、保障核心运行功能为导向,优先建设具有强公共属性、高外部效益基础设施。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强化项目必要性、可行性评估论证,坚决避免低效无效投资。

19.创新投资融资模式。逐步建立园区公共资产、负债登记、规范管理制度,全面摸清公共资产和债务,稳步解决产权不清问题,有序化解债务风险。用好融信服平台,提升融资供需对接数智化水平。发挥金融特派员服务园区桥梁纽带作用,精准匹配信贷产品。定期向社会资本推介园区基础设施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前提下,以企业为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探索“政园银担”协同模式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20.提升绿色低碳智慧水平。加快零碳园区、低碳园区建设,新引进项目生产工艺或技术装备水平要对标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标准。推动园区加强用能和碳排放管理,鼓励重点用能企业制定节能改造计划,开展能效诊断。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开展万兆网络建设,打造一批数字化园区、数字化转型企业和智能工厂。

(七)体制机制改革

21.优化管理体制。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完善开发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健全开发区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细化设立、整合、调区、扩区、退出各阶段的管理标准与流程。以国家核定的开发区名录、主导产业、用地面积、四至范围为基本依据,加强开发区管理。

22.深化简政放权。根据园区发展需要,依照法定程序下放或者委托园区行使相关经济管理权限。以“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牵引,动态调整开发区赋权事项;对暂不具备下放条件的权限,通过延伸服务窗口等方式,为入园企业提供便利服务。

23.创新运营模式。坚持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功能定位,具备条件的开发区逐步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交由属地政府承担。积极探索“小管委会+大公司”、“平台制+市场化”等运营模式,有序推进政企分离、管运分开。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派出机关,主要履行组织领导、发展规划、经济管理、协调服务等职能。运营公司承担园区建设、招商、运营和服务等职能。

(八)强化要素供给

2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持续推进“标准地”改革,坚持亩均效益导向,每年开展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差别化政策支持。探索土地弹性供应,建立园区用地“动态评估—退出—再配置”机制,实施开发区用地增存挂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到2028年,园区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

25.完善能源要素配置。推动产业布局、能源发展、管网配套协同规划建设。大力发展“绿电+先进制造业”,扩大“绿电直连”园区建设试点范围,鼓励负荷企业牵头,与发电企业联合开发绿电供应项目。按照“以荷定源”原则,科学测算电源装机容量与储能配置规模,保障绿电稳定供应。

26.加大人才支持力度。深化园区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定期发布开发区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目录,省级人才计划的20%专项服务于各类园区。实施“园区人才双百托举计划”,每年招募100名产业人才到各类园区服务1年,选派100名园区骨干到省外研修6个月。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开发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规范运行。省级开发区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战略研判、规划引导、政策支持与系统指导,加强园区数据统计、运行监测与绩效评价,推进开发区设立和运行制度化规范化,逐步建立现代开发区管理制度。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研究部署园区经济发展工作,统筹推进本地区园区规划建设、产业发展、项目招引、要素配置等工作,将园区经济纳入年度重点督查内容,细化年度工作任务,明确责任主体与完成时限。开发区管理机构要履行主体责任,细化任务清单,抓好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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