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融监管局 浙江省经信厅 浙江省统计局关于推进工业企业碳效金融服务的通知
浙金发〔2025〕131号
各金融监管分局、各直辖金融监管支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统计局,各政策性银行浙江省分行,各大型银行浙江省分行,浙江农商联合银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杭州分行,杭州辖内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落实金融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绿色金融工作安排,深化工业碳效码在金融领域的共享与运用,推动银行机构精准支持工业企业绿色低碳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充分发挥工业碳效码作用,支持建立健全以节能降碳增效为导向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完善工业碳效码信息共享机制,打造碳效码金融应用体系。坚持市场导向、创新驱动,以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需求为导向,鼓励重点地区重点机构先行先试,创新碳效金融产品服务,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
二、完善工业碳效码信息共享机制
(一)优化工业碳效码赋码规则。工业碳效码归集统计、电力等数据,对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碳排放强度进行评价,实现工业企业碳效有效识别,为部门协同治碳、行业精准控碳、企业主动减碳提供了有效的数字化路径。在现有工业碳效码数据基础上,针对金融领域应用需求,统计、经信部门会同金融监管部门探索细化碳效码分档维度,提升数据更新频率,并同步共享省级以上绿色(低碳)工厂、绿色(低碳)工业园区等清单,更好支撑形成工业碳效码绿色金融应用体系。
(二)健全碳效码数据共享渠道。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开发标准化数据接口,实现碳效码数据的安全、高效输出,支持银行机构经企业授权后调用与其关联的碳效码数据,以及配套的“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绿色(低碳)工厂认定等信息,促进银行机构部署开发业务模型,构建工业碳效码金融场景应用,创新碳效金融产品服务。
(三)建立碳效码数据使用反馈机制。各银行机构应充分利用共享的碳效码数据信息,提升绿色金融服务质效,持续反馈运用碳效码优化融资服务、防范化解风险的良好成效;若发现碳效码信息更新不及时、发布不准确等问题,可及时报告金融监管部门,由金融监管部门反馈至经信、统计部门。依托浙江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渠道,金融监管部门对各银行机构运用碳效码开展金融服务的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并反馈至经信、统计部门。
三、推动工业碳效码在金融领域深化运用
(四)强化绿色低碳激励机制。鼓励银行机构将企业碳效评价结果纳入企业授信管理流程,作为评价企业环境与气候表现的重要指标,并结合绿色(低碳)工厂等认定结果,针对性实施差别化的信贷准入、审批流程和贷后管理,形成“激励先进”的服务机制。将企业碳效评价结果纳入授信评价考虑因素,推动与授信额度、利率定价等挂钩。对同等条件下碳效表现较好的企业,给予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提供审批绿色通道等支持措施。
(五)支持企业低碳转型提升。鼓励银行机构依托碳效码发展转型金融产品,聚焦高碳行业等重点领域,加大对高碳企业低碳转型支持力度。依托各地转型项目(企业)库,综合考量企业碳效水平变化、前期及规划中节能降碳技术改造投入等因素,筛选低碳转型路径清晰且有融资需求的转型项目(企业),提供专项转型金融工具。引入信贷额度、资金利率等金融激励机制,推动项目主体制定透明、科学的转型计划,满足信息披露要求,实施有序转型。加强企业转型活动跟踪,将企业碳效评价结果作为评估企业转型过程监测及目标完成情况的重要指标,科学评估转型绩效。
(六)推动降低资产组合碳强度。鼓励银行机构探索基于碳效码的投融资评价、分类和动态管理,以降低碳排放强度为导向,动态监测评估资产组合中企业整体碳效水平情况,加强对高碳资产的风险识别、评估和管理,逐步优化资产结构,渐进有序降低资产组合的碳强度。依托碳效码加强业务活动中的环境和气候风险识别、监测和控制,实行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四、支持有条件地区和机构先行先试
(七)支持重点地区打造碳效码金融应用体系。鼓励杭州、湖州、衢州、丽水等绿色金融领先地区先行先试,加快推进工业企业碳效金融服务。切实提高碳效码数据更新频度和时效性,丰富数据维度,探索拓宽碳效码覆盖范围。支持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地方专区,综合碳效码和区域特色数据,建设具有地方特色的碳效金融服务应用场景。探索建立与碳效金融服务相适应的配套政策激励,提供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政策,推动银行机构依托碳效码率先开发一批绿色金融、转型金融产品服务,形成示范带动效应。针对高碳行业集中的地区,支持依托碳效码开发“一行业一策”转型金融产品。
(八)支持有条件机构先行开展碳效金融服务。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支持绿色金融基础良好的银行机构作为碳效金融服务试点行,率先开展碳效金融服务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银行机构要制定本行碳效金融服务工作方案,推动将碳效评价结果纳入业务管理流程,研究开发基于碳效码的专项金融产品,并及时反馈试点工作进展情况。金融监管部门会同经信、统计部门为试点银行提供数据、建模、政策等方面支持,并在年度绿色银行评价中对碳效金融服务成效突出的机构予以激励。
五、工作要求
金融监管、经信、统计部门加强对接合作,建立推进碳效金融服务常态化协作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强化政策激励和工作协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督促引导,依托省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推动银行机构有序开展碳效金融服务,针对性落实金融保障措施。经信、统计部门推动完善碳效等数据信息,促进碳效等数据在金融领域共享应用。
申请参与试点的银行机构要在2025年9月15日前制定本行碳效金融服务工作方案,明确内部制度建设、信贷管理、产品设计、激励机制等工作安排,确定工作联络人员,并将方案抄送对口金融监管部门。各级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对试点银行的跟踪指导,推动做好各项试点工作。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统计局
2025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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